“说。”
“第一个。沈酌父亲矿难工伤赔偿金。原始单据调出来了。签收人一栏写的名字是——楚敏华。时间是2003年7月。赔偿总额十八万。”
裴渡的手指在手机侧面按了一下。
“但这笔钱没有进楚敏华的任何账户。我查了2003年到2005年所有以楚敏华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。没有一笔十八万的入账记录。”
“钱去哪了。”
“经过交叉b对——这十八万在签收后第三天,以现金形式被取走。取款凭证上的签名不是楚敏华本人的笔迹。”
裴渡的拇指按在屏幕上。
“是谁的。”
“沈芳。”
裴渡的颌骨咬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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